【涉賄選種票】立法會資訊科技界涉賄選種票 4人認罪官明言誓判監
發布時間: 2021/05/25 16:41
最後更新: 2021/05/25 18:44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5名理事會成員涉嫌賄選及種票,其中4人涉以虛假資歷,替240人申請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香港電腦分會會員,並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資訊科技界)的選民,再有人疑以金錢利誘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案件共有14名被告,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4人認罪,各被告續准保釋,案件押後明(26日)續審,但法官明言控罪嚴重,判監屬合適。
14名被告其中5名被告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的理事會成員及職員,包括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53歲)、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34歲)、的總財務總監王宣麗(45歲)、的總幹事雷亞福(46歲)及的總文員潘秀芳(52歲)。
另外5名同案被告,包括雷亞福的家人,即會計文員雷偉芳(40歲)、主婦雷麗芳(43歲)、收銀員雷麗梅(46歲)、學生雷敬賢(24歲)及建築工人陳琪南(49歲)。
餘下4名被告為學生陳永鏗(23歲)、學生郭家健(23歲)、學生林澤謙(23歲)及髮型屋助理吳嘉浩(22歲)。
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串謀在該選舉中舞弊,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除李為民不認罪外,其餘3人認罪。
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於2016年4月12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與岑汝眉、雷亞福、雷偉芳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詐騙選舉事務處,即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 ,為240名人士,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並完成申請;憑著該些人士所取得的IEEE會員身分,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4人不認罪。
另外,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陳琪南、陳永鏗、郭家健及林澤謙及吳嘉浩,各被控1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們分別於2016年5月21至22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700至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雷亞福及陳琪南認罪;雷偉芳、雷敬賢、雷麗梅及雷麗芳不認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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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